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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马克思主义研究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马克思主义研究
    夏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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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 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依法治国凝聚了百年来党治国理政的大智慧, 在继承中创新, 在创新中发展, 在新的起点上创造了新的辉煌成就, 形成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经验。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四重内在逻辑, 即富含深刻的历史逻辑、厚重的实践逻辑、系统的制度逻辑和科学的理论逻辑。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马克思主义研究
    钟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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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开端、阶级本质和意识形态规律。探讨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叙事,就是要以之为指导来认识和表述思想政治教育的形成发展历史:现实的个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开端,这个开端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由此展开的社会生活所形成的各种关系中,对于国家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和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国家权力登场,具有最终决定性作用的是一定社会时代的物质利益关系,正是围绕这个根本利益进行的生产和分配引起了阶级分化、孕育了阶级思想、导致并激化了阶级斗争,在意识形态行动中被构建和确立起来,尽管这个过程不乏个人寻求委身于某种意识形态的信仰渴望和发展愿望,但只要社会制度还采取阶级统治的形式,思想政治教育就要始终遵循意识形态生成运行的一般规律。

  •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理论与实践
  • 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理论与实践
    刘照德, 聂普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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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经济集聚、产业结构升级和绿色经济效率相互协调的视角,构建三元系统耦合协调评价指标,以京津冀与粤港澳大湾区作为研究对象,运用耦合协调模型、探索性数据分析和空间计量模型,探究了两大城市群的经济集聚—产业结构升级—绿色经济效率系统的耦合协调程度和空间关联效应,结果显示:第一,京津冀地区的耦合协调度呈增长趋势,但整体协调水平偏低,其耦合协调类型从濒临失调到勉强协调再到初级协调;粤港澳大湾区整体耦合协调水平较高且增长趋势变动明显,2005年为初级协调,2018年转为中级协调。第二,三系统耦合协调度在京津冀和粤港澳大湾区均呈现出正向的空间相关性和空间依赖特征。第三,对外开放程度、政府支持力度、人力资本、研发投入、经济发展水平对京津冀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的三系统协调度具有影响,但各因素影响的显著程度和方向有差异。

  • 文学与历史研究
  • 文学与历史研究
    余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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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式文本”在先秦两汉的诸子史传中广泛存在,尤以谏君说理和写人记事类最为流行,表现出高度模式化叙事的特点。根据先秦两汉模式文本的实例可归纳出它们的三个特征:其一,最为本质的核心叙事模式相对稳定,但人物、对话等细节会有较大区别;其二,模式文本在继承旧叙事模式的同时,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如增添较多细节;其三,谏君说理和写人记事类模式文本的流行,与先秦两汉士人频繁的劝谏游说活动以及对人物的塑造有关。模式文本的生成有变异和模拟两种方式,尤以模拟为主。出于谏君、撰史的需要,先秦两汉士人模仿既有故事的叙事情节,利用“故事模式库”中的模式创编故事,借助旧的模式完成新文本的创作。

  • 文学与历史研究
    徐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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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的首个大型国际会议,各国代表齐聚北京,共商亚太地区和平议题。在会议召开前后,中国以东道主身份掌握议事内容和规则的主导权,用多种方式塑造国家形象。同时,中国通过会务准备与群众动员,为国家形象塑造创造环境并营造了良好的气氛。此外,各国友好人士亦在会前会后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了塑造新中国国家形象的过程。中国通过举办亚太和会,传播了自身“爱好和平,反对战争”等积极正面的国家形象,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外交事业的起步阶段积累了成功经验,并为当前中国国家形象塑造提供了有益启示。

  • 法学研究
  • 法学研究
    时延安, 朱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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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企业犯罪的附随后果, 会对公司、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经营资格形成不同程度的限制, 其效果与针对自然人犯罪的从业禁止制度类似, 严厉程度甚于对单位犯罪适用刑罚的罚金。虽然公司、企业犯罪的附随后果由行政手段实现, 但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 应当结合刑法学、行政法学以及宪法学知识予以研究。在司法实践中, 应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目标——“保企业”角度出发, 在对合规企业作出合规不起诉决定后, 可以建议行政机关不再适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对被定罪的公司、企业, 在其合规整改后, 行政主管机关可对其不适用限制、剥夺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或保安处分措施。

  • 法学研究
    张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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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药品犯罪司法惩治现状的梳理, 发现既往犯罪治理的重点在销售端, 对生产行为与帮助行为的查处有限; 司法认定中偏重缺陷药品的形式评价, 而对药品危险性的实质评价不足; 量刑环节报应色彩较重, 弱化了刑罚预防功能。在《刑法修正案(十一) 》生效以后, 这种传统治理模式难以适应缺陷药品性质评价复杂化、缺陷药品证据认定标准复杂化、犯罪故意司法认定复杂化的挑战。为此, 应当拓宽缺陷药品的证明方式, 通过司法推定的反驳机制, 合理限制主观明知的司法扩张, 限缩妨害药品管理罪中具体危险的判断规则, 加强对缺陷药品的源头治理, 强化刑罚的特殊预防效果。

  • 法学研究
    赵书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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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说明国家确立刑法规范的根据时, 法益理论从未提供一个确定性的内容。无论从前实证法中的价值秩序, 还是从实证法中的宪法秩序价值, 法益理论均不能确定自身包含哪些内容, 并进而说明是什么侵害了法益。同样, 法益理论无法说明在什么范围内需要将自身上升为刑法的保护对象。法益理论与立法者想要据以确定哪些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为类型毫无关系, 法益保护理论对说明国家确立刑法规范的根据并不具有理论贡献。事实上, 规范为人格体在社会中彼此共存获得自由提供了可能, 规范确立的根据并非对有价值客体的保护, 而是对人格体之间自由空间的合理划分。对刑法规范来说, 立法者通过设置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及责任承担, 为人格体间的自由划定了合理的界限, 从而保障了人格自由在社会中成为现实。

  • 经济研究
  • 经济研究
    李实, 张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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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 基于规范视角分析了不平等感知对居民主观福祉的影响, 结果显示: 个体对不平等的感知越强, 其主观福祉越低, 且这种不平等厌恶主要存在于中高收入群体; 收入水平越高, 个体获取信息的能力越强、更加关注社会差距问题, 从而产生了更强烈的不平等感知; 伴随着不平等感知越强, 个体参与慈善捐赠的概率也越高。因此, 在推进共同富裕中, 不仅要完善客观收入分配结构, 更要重视居民对社会收入差距的感知, 加强有效信息的及时公布, 合理引导公众预期。此外, 三次分配在中国有较良好的群众基础, 可以充分发挥其在缩小收入差距中的补充作用。

  • 经济研究
    2023, 0(12): 1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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