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法学研究
刘小萌
旗地是清朝八旗制度的经济基础, 也是其立国并实行民族压迫的重要支柱, 主要分布于畿辅、奉天与八旗各驻防地。民国肇建, 开始对旗地实行清丈, 划定等级, 收取地价, 颁给执照, 改旗地为民地, 此谓之“旗地变民”。以畿辅、奉天、南京三地为研究对象, 考察民国初期旗地丈放的缘起、过程、影响可知: 通过丈放, 民国政府收取价款, 贪官污吏借机自肥, 逊清皇室、王公、旗人上层在收取地价的同时售出土地, 地主和租户(佃户)则通过价买旗地经济上得以壮大。旗地丈放延续三十年之久, 导致八旗土地制度彻底瓦解。随着旗地转为民地, 寄生性旗人地主不复存在, 围绕地权形成的讼案大为减少, 全国田赋税制为之统一, 新生地主和自耕农对生产倾注更大热情, 促进了农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旗地民地化亦促使满人摆脱旗制束缚, 走上自谋生计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