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悠
清代刑部是“天下刑名之总汇”,刑部堂官作为部务的决策者,对本部的政务与人事两方面都负有责任。刑部堂官的人选,清初以开坊翰林为主,乾隆中期以后逐渐转变为兼用翰林和本部秋审处出身的司官。此外,刑部又形成了由“当家堂官”在部坐办看稿的行政模式。晚清当家堂官的权力愈发集中,诸堂“因其人而生权力”。除“六堂”,刑部在乾隆以后还长期存在大学士管部的情况。乾隆年间的管部大学士掌握部内人事大权,嘉庆以后则逐渐虚化,对部务的干涉较少。总的来说,清代刑部“法律知识主导权力运作”的人事安排符合刑部执法谳狱工作的需要,有助于推动刑部的法律专业化进程。